2015—2016“特步”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
福建赛区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福建省教育厅
二 、承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各承办高校
三 、协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四、比赛阶段、日期及地点:
1、比赛日期:
分赛区比赛阶段:2016年4月
决赛阶段:2016年4月
2、比赛地点:
分赛区比赛阶段:
厦门赛区:华侨大学
福州赛区: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决赛阶段: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五、参赛单位:
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均必须属同一所院校的在校、在籍大学生。
六、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的注册在校大学生);
(二)凡2011—2015年间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全国五人制足球联赛的运动员均不得参赛(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以学校名义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的学校不受此限;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必须购买人身保险;
(四)参赛运动员年龄为18—28周岁,即(198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者);2013年以后入大学(本科)者,入学年龄不超过20周岁;
(五)参赛运动员:就读大学本科期间,参赛届数不得超过四届;就读研究生期间,参赛届数不得超过两届;(均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公布的赛事秩序册为准);
七、报名日期、办法:
(一)报名日期:
报名名单于2016年3月15日前提交。
(二)报名办法:
1、本联赛报名为全国一次性报名;
2、每队可报运动员12人、领队1人、教练员1人;
3、各参赛院校必须认真填写《2015-2016 “特步”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福建赛区)报名表》(见附表1),并报送到(厦门)联系人:方福荣;电话:13850084055;电子邮箱:xiamenffrong@sina.com;(福州)李守江;电话:18950296167;电子邮箱:190029871@qq.com。
4、赛前联席会时,各参赛队需将报名材料(录取花名册、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带至会场检查。
八、参加比赛办法:
(一)此次赛事决出的冠军将于2016年4月29日-5月7日代表福建省参加“特步”2015—2016中国大学生五人制足球联赛南区决赛(湖北,三峡);
(二)比赛方法:
分赛区比赛阶段:
各分赛区采用赛会制(集中),混合赛制进行比赛,每个分赛区的前四名参加福建省第二阶段比赛;
决赛阶段:
第一阶段分为两个小组单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决出全省前八名;
(三)决定名次办法:
按积分排列小组名次,每队胜一场积3分,负一场积0分,若在规定比赛时间内(40分钟)打成平局,双方球队将通过互射点球的方式决定该场比赛胜负,点球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7)如果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竞赛规则及比赛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三)比赛时间:
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赛区阶段为毛时,决赛阶段为净时),分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四)比赛用球为冠名赞助商提供的专业五人制比赛用球;
(五)每队限报12人,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在比赛开始时任何一方队员数量少于3人,以及比赛过程中任何一方队员数量少于3人,该场比赛将被终止,比赛结果由联赛组委会裁定;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超过7名,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换人区进出场地;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室内五人制比赛鞋足球鞋(平底足球鞋);
(七)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比赛中断且无法恢复比赛的情况,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合适场地补足40分钟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比赛时,第一阶段每队比赛服装必须统一,第二阶段每队必须备由冠名赞助商提供的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九)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联赛组委会提前通知相关球队;
(十)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均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一)在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十、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参赛院校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联赛组委会成立“联赛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及《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资格审查委员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规定
参加各阶段的比赛,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十二、比赛监督与裁判员选派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教育厅选派。
十三、经费
(一)参赛队费用自理;
(二)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福建省教育厅
2015-12-